D-7 派驻签证2026-09-16

D-7签证所需材料与资格条件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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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签证材料全解析 —— 派驻签证的资格条件与准备顺序

D-7 签证材料分为海外总公司一侧和韩国分支机构一侧两大部分,而审查人员最先查看的,恰恰是证明这两家法人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的那部分材料。

适用对象是在海外总公司工作满 1 年以上,之后被派往韩国境内分店、联络事务所或子公司的必需专业人才。

以下将按顺序说明资格条件、材料清单、分支机构设立申报流程、申请步骤,以及实务中最容易卡住的环节。

D-7 签证资格条件,取决于"关系"而非"身份"

法律依据与滞留资格范围

派驻(D-7)滞留资格规定在《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 1 之 2 第 10 项中。

条文的适用对象为:在外国的公共机构、团体或公司的总公司、分公司及其他营业场所工作满 1 年以上,并将以必需专业人才身份被派往其在韩国的关联公司、子公司、分店或事务所工作的人员。

关键点在于——

比起申请人本身多有能力,审查方首先要看的是派出法人与接收法人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必需专业人才"这个词的真实含义

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表述被误解得最多。

仅从事一般事务、销售或普通管理工作很难获得认可;申请人的职责必须体现出能将总公司的经营方针或核心技术传递给韩国组织的高管级、管理者级或专业技术岗位性质。

即便头衔是"董事",若实际业务说明单薄,就会正好卡在这一环。

注意: 韩国分支机构属于不从事营利活动的联络事务所,与属于产生营业收入的分店,两者所能认可的派驻人员规模和职务范围是不同的。自己公司属于哪一种,需要先从设立形态的判断入手。

D-7 签证材料清单 —— 总公司一侧与韩国分支机构一侧

申请人及总公司相关材料

项目 内容 备注
签证发放认定申请书 综合申请书(附件第 17 号格式) 使用 Hi Korea 提供的格式
护照复印件 个人信息页、有效期确认 建议剩余有效期 6 个月以上
标准规格照片 近 6 个月内拍摄 规格不符将被退回
总公司在职证明 注明工作期间、职位、负责业务 用于确认工作满 1 年以上
派驻命令书 派驻期间、派驻地、职位、事由 需总公司代表签字并盖章
总公司设立证明 当地法人登记簿、营业执照等同等文件 需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学位证、经历证明 证明与职务的关联性 适用时提交
薪酬相关材料 总公司工资表、收入证明 确认派驻后的工资发放主体

韩国分支机构相关材料

项目 内容 备注
外国企业韩国分支机构设立申报受理证 由指定交易外汇银行签发 D-7 的事实前提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分店或联络事务所名义 持有专用编号证的情形也包含在内
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分店登记完成时提交 子公司则提交子公司登记簿
与总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 出资关系、持股比例、组织结构图 确认关联关系的核心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确认存在实体经营场所 可能被列为实地核查对象
派驻必要性说明材料 事业计划、韩国业务范围 说服力比篇幅更重要

材料再多,如果关系证明这一块站不住脚,其余部分做得再工整也会收到补正要求。

实务提示: 在海外取得的文件,会根据所在国是否加入《海牙公约》而分别走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两条路径。再加上翻译公证,准备周期会拉长,因此先着手办理总公司一侧的材料更为稳妥。

分支机构设立申报要走在材料准备之前

《外汇交易法》上的程序

外国企业若要在韩国设立分店或联络事务所,须依据《外汇交易法》第 18 条及《外汇交易规定》第 9 章,向指定交易外汇银行办理韩国分支机构设立申报。

金融、保险等部分行业的申报对象不是银行,而是企划财政部长官,路径有所不同。

没有这张受理证就只顾着收集 D-7 材料,通常会在这一步停滞不前。

选择设立子公司的情形

也可以不设分店,而是在韩国设立法人作为子公司。

这时需要走《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国人投资申报和法人设立登记程序,且根据投资规模,有些情况反而更适合走 D-7 之外的 D-8。

近期的咨询案例中,就有企业最初以分店起步,后来因韩国营收结构问题而重新设计为子公司的情况。

哪种结构更适合自己的公司,需要结合行业属性与资金流向一并判断。

1 年工作经历要件与例外

计算标准

这 1 年是以派驻时点为基准,计算在总公司或海外营业场所连续工作的期间。

如果中途有过离职后再入职的经历,期间计算很容易出现混乱。

若在职证明上只写了期间、缺少职务内容,实际审查中就可能被要求重新核实工作事实本身。

适用例外的情形

如果总公司是上市法人,或是符合一定条件企业的派驻人员,工作期间要件有可能获得放宽适用。

不过这一标准是以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的签证发放指南形式运作的,修订较为频繁。

自己公司是否属于放宽对象,首先要确认当年适用的指南,并向主管机关核实。

准确的费用与流程,请通过专家咨询确认。

立即申请免费咨询 → 02-363-2251 / KakaoTalk:alexkorea

申请流程与办理周期

阶段 办理内容 办理主体
第 1 阶段 韩国分支机构设立申报并领取受理证 指定交易外汇银行
第 2 阶段 营业执照登记、分店登记 税务署、登记所
第 3 阶段 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 韩国境内邀请方(分支机构)
第 4 阶段 通知签证发放认定编号 出入境·外国人厅
第 5 阶段 在驻外使领馆申请并取得签证 申请人本人
第 6 阶段 入境后办理外国人登记 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

申请表格与受理窗口可在 Hi Korea 上查询。

办理周期因出入境事务所而异,并会因是否收到补正要求而产生较大差异,因此我们会在咨询时为您确认推进速度最快的路径。

滞留期限在单次授予上限范围内确定,之后需接受延长审查。

注意: 签证发放认定书设有有效期。若未在期限内到驻外使领馆领取签证,认定书即失效,一切须从头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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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最容易卡住的环节

比材料更重要的是派驻的理由

派驻必要性说明不足时,即便材料结构完美,也会反复被要求补正。

必须说清楚:韩国组织为什么需要这个人,为什么无法由本地人员替代。

与其写得冗长,不如让职务内容与总公司业务之间的关联一眼就能看明白。

没有实体的办公室

如果只有地址、无法确认实际办公空间,就会直接卡在这里。

使用共享办公室的情况下,曾出现连合同形式和是否有专用空间都被逐一核查的案例。

工资发放主体含糊不清

如果各份材料上一会儿写总公司发薪、一会儿写韩国分支机构发薪,可信度就会打折。

联络事务所的营利活动受限,因此如何理顺薪酬结构会直接拉开差距。

费用因个案而异,我们会在免费咨询时为您准确说明。

D-7、D-8、E-7 对比

区分 D-7 派驻 D-8 企业投资 E-7 特定活动
前提条件 存在海外总公司、已设分支机构 完成外国人投资申报与缴付 由韩国企业雇用
核心材料 分支机构设立申报受理证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书 雇佣合同、学位与经历证明
经历要件 原则上工作满 1 年以上 以投资者身份为核心 按职种设定的学历、经历标准
持股要求 设有投资金额要件
适合情形 总公司派驻的管理人员 直接投资后参与经营 受聘于韩国企业

究竟哪种资格更有利,取决于总公司的股权结构与韩国营收计划。

同一个人同时成为三种资格的考察对象也很常见,因此在申请前先把资格选择理清楚,反而更省时间。

常见问题

Q1. D-7 签证材料中,最先需要准备的是什么?

是外国企业韩国分支机构设立申报受理证。

没有这份文件,即使其余材料全部备齐,受理阶段也很难推进。

Q2. 在总公司的工作时间不满 1 年,就没有办法了吗?

原则上要求 1 年以上,但根据总公司规模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存在放宽适用的空间。

由于适用标准以指南形式运作且修订频繁,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需要先行评估。

Q3. 可以带家人一起过来吗?

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同伴(F-3)资格。

不过因亲属关系证明文件的海牙认证与翻译问题,往往会多花一些时间。

Q4. 联络事务所也能办下 D-7 吗?

可以。

但联络事务所的营利活动受限,因此可认可的人员规模与职务范围会比分店更窄。

Q5. 材料被退回一次后,还能再申请吗?

可以重新申请。

但如果把同样的材料原封不动再交一次,还是会因同样的理由被卡住,所以第一步是准确弄清退回事由。

Q6. 费用大概是多少?

采用"政府公示手续费 + 行政办理费"的结构。

费用因个案而异,我们会在免费咨询时为您准确说明。

需要专家咨询吗?

D-7 是一种审查时先看总公司与韩国分支机构关系说明、再看材料数量的资格。

分支机构设立形态一旦选错,就得重做材料,派驻日程本身也会随之推迟。

独自推进时最容易受阻的,通常是《外汇交易法》上的申报路径选择,以及派驻必要性材料的组织编排。

VISION 行政士事务所服务介绍

  • 外国企业韩国分支机构(分店、联络事务所)设立申报代办
  • 外国人投资申报及法人设立程序支援
  • D-7 签证发放认定书申请及材料审核
  • 滞留期限延长、滞留资格变更评估
  • 同伴(F-3)家属签证同步办理

咨询方式

  • 事务所:VISION 行政士事务所(VISION Administrative Office)
  • 电话:02-363-2251
  • KakaoTalk:alexkorea
  • 邮箱:5000meter@gmail.com
  • 地址:(04614)首尔特别市中区退溪路 324 号 3 层(星宇大厦)

相关法令与表格可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Hi Korea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查询;具体标准可能会有修订,需向主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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