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 转 F-5 永住权 —— 条件与流程全解析
想从 D-8 投资签证直接跳到 F-5 永住权,必须同时满足法令规定的投资金额标准和雇佣本国国民人数标准;如果达不到,先取得 F-2 居住资格再过渡,才是更现实的答案。
适用对象是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完成外国人投资申报和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并且实际经营着法人的 D-8 停留者,尤其是已经积累了一定雇佣和纳税业绩的申请人。
下面依次说明两条路径的条件、实际审查中真正拉开差距的地方、材料与流程,以及常见的卡壳原因。
D-8 转 F-5 的路径分为两条
首先要弄清的是,自己站在哪条赛道上。
这两条路径所需的准备周期和需要积累的材料完全不同。
直接申请投资者永住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 1 之 3 永住(F-5)第 5 号规定:依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投资达到法令规定金额以上的外国投资者,且雇佣一定人数以上本国国民的,可作为永住对象。
只要投资金额和雇佣人数都越过标准线,就不必经过 F-2,可以直接从 D-8 提出申请。
标准金额和雇佣人数的计算方式分别由法令和审查指针另行规定,因此仅凭自己法人登记证明书上的数字来判断,往往会出现偏差。
经由 F-2 居住资格过渡
如果投资金额达不到标准,就要先转为积分制居住资格(F-2),在以 F-2 身份停留满 5 年后再申请永住。
积分制会把年龄、学历、韩语能力、收入、在韩停留期间等换算成分数,而评分表和合格线会随法务部公告不定期调整。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按去年的评分标准算好、今年才递交申请,结果差几分被卡住的案例确实存在。
注意: 积分制评分表和 F-5 的细则标准会随法务部公告、指针修订而变化。申请当时适用的具体标准,需要向主管机关确认。
| 区分 | 投资者永住(直通) | 积分制 F-2 过渡 |
|---|---|---|
| 依据 | 施行令附表 1 之 3 第 5 号 | 居住(F-2)积分制后转永住 |
| 核心条件 | 投资金额标准 + 雇佣国民人数 | 积分合格线 + F-2 停留年限 |
| 准备周期 | 条件达标即可申请 | 取得 F-2 后满 5 年以上 |
| 适合人群 | 投资规模大、员工较多的法人 | 一人法人、小规模投资 |
| 短板 | 举证投资金额与雇佣维持的负担重 | 整体耗时长 |
F-5 永住权条件中最容易共同卡住的项目
很多人以为只要满足投资条件就万事大吉,卡住往往就在这一段。
无论走哪条路径,永住资格都会另行审查共同项目。
品行端正与生计维持能力
本国犯罪经历证明书需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后提交,同时还会核查在韩国内的罚金、滞纳金记录以及出入境违规记录。
生计维持能力依据本人及随行家属的收入与资产判断,并以上一年度国民总收入(GNI)水平作为标准线。
由于标准线每年更新,今年实际适用的准确数值,建议在咨询阶段确认更为稳妥。
基本素养条件
需要修完社会融合项目(KIIP)第 5 阶段,或通过永住用综合评价考试。
可以在社会融合信息网上从阶段分班测试开始报名,但报名人数集中时,修完全部课程有时要花一年以上。
实务中,因为基本素养的时间安排而拖慢申请的情况,反而比投资金额、雇佣条件不达标更常见。
实务提示: 如果已经考虑申请永住,比起先准备材料,先把 KIIP 报名排上日程更能压缩整体周期。
实际审查中真正拉开差距的两件事
材料再多,只要这两项说明不到位,局面立刻就会乱。
投资金额是否"还在"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书上的金额超过标准,这一点本身并不够。
如果投资金额因资本受损而实际上已经消失,或因减资、股权转让导致持股比例下降,又或者能看出汇款后不久就被回流到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痕迹,审查阶段就会立刻被拦下。
财务报表、法人账户交易明细、股东名册必须串成一条连贯的脉络。
雇佣人数如何计算
雇佣本国国民以四大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名册为准。
只在申请前几个月临时把人数凑齐的做法,实际审查时会被重新核查维持期间。
短时工、法定代表人的家属,以及是否真实出勤不明确的人员,都可能被排除在计算之外。
近期有类似案例:雇佣人数在数字上是达标的,但实际出勤佐证材料过于单薄,结果收到了补正要求。
到底要附上哪些材料才会被认可,会因法人所属行业和主管机关而异,因此建议提前做一次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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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申请材料,该从哪些开始准备
把材料分成个人身份类和法人业绩类两大块来准备,思路会清晰很多。
| 区分 | 材料 | 备注 |
|---|---|---|
| 申请基础 | 综合申请书、护照、外国人登录证、标准规格照片 | 使用 Hi Korea 格式 |
| 身份·品行 | 本国犯罪经历证明书 | 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 基本素养 | KIIP 第 5 阶段修了证或综合评价合格证 | 确认有效期 |
| 收入·纳税 | 收入金额证明、纳税证明书、代扣代缴凭证 | 个人与法人各一套 |
| 投资举证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书、外国人投资申报书 | 金额与持股是否一致 |
| 法人业绩 | 法人登记簿誊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增值税计税依据证明 | 最近年度 |
| 雇佣举证 | 四大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名册、工资台账、劳动合同书 | 维持期间是关键 |
| 居住 | 租赁合同书或不动产登记簿 | 应对居住地实况核查 |
注意: 各主管出入境·外国人厅要求补充的材料各不相同。递交前需查阅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的指引并向主管机关确认。
F-5 申请流程与办理节奏
| 阶段 | 内容 | 实务要点 |
|---|---|---|
| 1 | 条件事前诊断 | 同步核查投资金额、雇佣、收入、停留记录 |
| 2 | 修完基本素养 | KIIP 或综合评价,耗时最长的一段 |
| 3 | 材料收集·翻译·公证 | 境外签发的材料要留足时间 |
| 4 | Hi Korea 预约到访 | 预约积压严重的厅会出现等待 |
| 5 | 主管厅受理·面谈 | 会问到投资来龙去脉和经营内容 |
| 6 | 审查·实况调查 | 可能实地核查经营场所或居住地 |
| 7 | 结果通知·永住证签发 | 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 33 条,永住证每 10 年换发一次 |
办理周期在各主管出入境·外国人厅之间差异很大。
实际操作中,居住地归属哪个主管厅,有时会带来几个月的时间差,所以我们通常会在申请前先把管辖归属理清楚。

常见卡壳原因与应对
- 投资金额只剩账面数字,实际资金运作链条已经中断
- 雇佣人数凑齐了,但维持期间和出勤实况材料单薄
- 存在税款欠缴、四大保险未缴纳记录
- 出境时间过长,导致国内停留条件被打破
- 过去的简单出入境违规尚未处理干净
其中税款、保险欠缴在补缴后可以重新申请,但停留条件一旦中断就要重新累积,损失较大。
如果觉得永住审查压力太大,也可以先用 F-2 稳住身份,再重新选择申请时点。
哪条路更有利,取决于法人财务状况和个人履历,因此申请前有必要做一次条件审核。
费用说明
费用由政府公告手续费 + 行政办理费构成,翻译、海牙认证、公证费用另计。
具体费用因个案而异,免费咨询时会为您准确说明。
常见问题
Q1. D-8 停留满 5 年后能自动拿到 F-5 吗?
不能。
D-8 不会仅凭停留年限就打开永住的大门,必须满足投资金额和雇佣条件,或者走经由 F-2 的路径。
Q2. 一人法人的 D-8 也能申请 F-5 吗?
走直通路径会因雇佣本国国民人数的要求而比较困难。
经由积分制 F-2 更现实,而提前把收入和韩语分数拉上去,往往就是成败的分水岭。
Q3. 社会融合项目是必须上的吗?
可以用通过永住用综合评价来替代。
不过合格线和考试组织方式有时会变动,按申请当时的标准确认更稳妥。
Q4. 拿到 F-5 之后就不用再延长停留了吗?
停留期限延长确实不再需要,但永住证本身每 10 年要换发一次。
如果长期出境持续下去,仍可能出现资格维持方面的问题。
Q5. 配偶和子女也能一起拿到 F-5 吗?
并不会自动同时取得。
家属按另行的条件审查,顺序安排不当还可能导致停留资格出现空档,所以事前规划很关键。
Q6. 法人亏损就无法申请吗?
亏损本身并不等于拒签理由。
只是投资金额维持与生计维持能力的说明会因此变弱,所以财务材料如何组织,直接影响结果。
需要专家咨询吗?
从 D-8 迈向 F-5 的这一段,胜负不在条件数字,而在"说明"。
投资款是怎么进来的、又是怎么用掉的,员工实际上以什么方式在工作——把这些用材料串成一条完整的线,恰恰是自己最难独立完成的部分。
建议先从确认自己的情况适合哪条路径开始。
愿景行政士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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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景行政士事务所服务介绍
- D-8 投资签证新办·延期及外国人投资申报代办
- F-2 积分制居住资格转换诊断与申请
- F-5 永住资格条件审核、材料组织、递交代办
-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法人设立及股权变动后续处理
- 家属随行停留资格梳理
相关法令与格式可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Hi Korea、产业通商资源部查询。
这是制度修订频繁的领域,请务必以申请当时的标准重新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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