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7 外派人员签证申请完整指南 — 派遣资格·材料·续签实务
D-7 外派人员签证申请的核心在于同时证明在总公司一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以及向韩国分公司·子公司派遣的合理必要性。
申请对象为在外国总公司·母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高管、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才,且被派遣至韩国境内分公司、子公司或联络处的人员。
正文将围绕资格条件、公司方准备材料、申请人本人材料、审查要点、停留期限续签以及家属随行 D-3 等内容,按实务标准展开说明。
D-7 外派人员签证是什么 — 资格的起点
D-7 并非单纯的就业签证,而是以总公司与韩国分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为前提的签证。
适用于在韩国新设分公司,或将总公司人员调派至已运营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情形。
首先需要审视的并不是签证本身,而是韩国方面法人实体的真实性。
哪些人可以申请
原则上须是在海外总公司·母公司连续任职一年以上的人员。
职级须为高管、管理人员,或掌握总公司专有技术·诀窍的专业人才。
新入职员工、单纯文职人员,以及总公司任职履历较短的人员,通常在此环节就会被刷下来。
哪些公司可以派遣
韩国境内须设有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韩国分公司、联络处之一形态的注册法人。
联络处(非经营性)属于不开展经营活动的结构,因此派遣人数和岗位都会受到限制。
依据法务部 HiKorea 公布的标准,总公司与韩国方面法人之间的资本关系和控股结构必须通过书面材料予以体现。
注意: 在韩国法人尚处"筹建中"状态时就申请 D-7,是最常见的卡点。须先完成分公司设立申报或外商投资登记。
D-7 资格条件核心梳理 — 实际审查中关注什么
仅仅备齐材料并不意味着就能通过。
实际审查中重点考察的是总公司任职经历的连续性、岗位一致性、派遣必要性这三项。
一年任职经历的真实含义
并非一纸在职证明就能搞定。
须同时提交工资明细、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和岗位说明书,一年的任职经历才会被认可。
最容易被忽视的是总公司原岗位与派遣后岗位不一致的情形。
如果在总公司是负责销售,到韩国却以研发负责人身份入职,会在岗位一致性环节直接卡住。
如何体现派遣必要性
须能体现韩国方面法人为何非要从总公司调派人员不可。
关键点在于:必须是无法通过在韩本地招聘替代的岗位。
总公司专有系统、集团会计准则、总公司技术支持、集团内部管控等理由若能写得有说服力,会很有帮助。
| 审查要点 | 薄弱时产生的问题 | 补强方向 |
|---|---|---|
| 总公司一年任职 | 经历不连续,被拒认 | 用工资·社保记录证明连续性 |
| 岗位一致 | 被怀疑派遣后变更岗位 | 总公司岗位说明书 + 韩国岗位说明书对应 |
| 派遣必要性 | 被判定可由韩国本地招聘替代 | 说明对总公司系统·技术的依赖 |
| 韩国法人实体 | 被怀疑是空壳公司 | 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员工、注册资本佐证 |
D-7 所需材料 — 按总公司·韩国法人·本人分类整理
材料分为三大块。
总公司方面的材料、韩国法人方面的材料、申请人本人材料。
即便材料备得再多,若总公司与韩国法人关系的说明不到位,最终还是会收到补正通知。
总公司(派遣方)材料
- 总公司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登记证明
- 总公司与韩国法人之间的控股关系佐证(股东名册、股权结构图)
- 派遣令(载明派遣期限、职务、岗位)
- 总公司在职证明(可确认连续任职一年以上)
- 总公司工资明细或纳税申报记录
韩国法人(邀请方)材料
- 法人登记簿誊本、营业执照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明书或外国企业韩国分公司设立申报受理证
-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 邀请理由书(为何必须由此人前来)
- 上一年度结算报告、增值税申报表等经营实体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人材料
- 护照、签证申请表、标准规格照片
- 学历证明(与岗位相关时)
- 工作经历证明(含总公司之外的过往经历)
- 无犯罪记录证明(视国家要求而定)
- 健康检查证明(视国家·停留期限要求而定)
实务提示: 总公司材料往往需要在本国办理公证及海牙认证(Apostille),或经韩国领事认证。整体进度通常有一半时间耗在这一环节。
申请流程与办理时长 — 在哪里、怎么办
D-7 最常用的流程是先取得签证发放认定书,再到本国韩国领事馆领取签证。
如申请人本人已在韩国短期停留,也可申请资格变更,但具体可行性视个案而定。
| 阶段 | 办理地点 | 核心要点 |
|---|---|---|
| 1. 签证发放认定书申请 | 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 | 由韩国法人代为申请 |
| 2. 认定书发放 | 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 | 收到补正通知时进度会顺延 |
| 3. 签证申请 | 本国韩国领事馆 | 提交认定书编号 |
| 4. 入境 | 仁川等口岸 | 90 天内办理外国人登录 |
| 5. 外国人登录证发放 | 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 | 确定停留资格 |
办理时长在各地出入境·外国人厅之间差异较大。
首尔、水原、仁川等受理量大的辖区与其他辖区速度不同,建议先确认与自身情形匹配的管辖单位。
免费咨询是最快捷的路径。 只要告诉我们总公司任职经历、韩国法人形态、派遣岗位这三项,我们会先行回复是否具备 D-7 申请条件。 电话 02-363-2251 / KakaoTalk alexkorea 费用因个案而异,免费咨询时我们会准确告知。

停留期限延长与变更 — 续签时容易卡住的环节
D-7 通常以 1~3 年为单位授予,可在到期前 4 个月开始申请延长。
延长阶段最常见的卡点在于韩国法人的经营业绩与申请人本人的工资申报情况。
续签时实际会审查什么
- 韩国法人营业额、增值税申报是否正常
- 申请人本人所得税源泉征收及缴纳记录
- 四大保险是否参保并正常缴费
- 总公司与韩国法人关系是否仍然存续
如果工资仅由总公司发放、在韩国未做申报,延长阶段会立即出现问题。
收入申报标准每年的运营指针可能有所调整,符合本人情形的当年度标准建议通过咨询确认。
转换为 F-2、F-5 的可能性
以 D-7 身份满足一定的停留期间、收入和积分要求后,可衔接居住(F-2)、永驻(F-5)资格。
积分表标准与收入标准近年经历过数次修订,是否适用于本人情形需经专家确认。
法令原文可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 law.go.kr 的《出入境管理法》及其施行令中查阅。
家属随行与 D-3 — 一同入境时关注的事项
D-7 主申请人可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 F-3 同行签证。
另有部分人会与 D-3(研修)混淆,需说明 D-3 属于产业研修生类别,与外派人员家属无关。
家属随行环节最常见的卡点,是结婚关系证明与总公司派遣家属名单是否能对应一致。
- 婚姻关系证明(本国签发,办理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 子女出生证明
- 总公司派遣令中明确载明随行家属
- 韩国居住地(住房合同)
与 D-7 类似签证的差异 — 哪种资格更适合
| 签证 | 适用对象 | 与 D-7 的差异 |
|---|---|---|
| D-7 | 在总公司任职一年以上后派遣 | 总公司与韩国法人之间的人事调动 |
| D-8 |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专业人才 | 本人直接投资或参股 |
| D-9 | 贸易经营 | 经营贸易业务的外国人 |
| E-7 | 特定活动(专业人才) | 由韩国企业直接聘用 |
如属总公司出资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D-7 与 D-8 哪种资格更适合本人情形会因案而异。
差异就在这里——是派遣,还是投资·经营,这是判断的起点。
常见问答
Q1. 总公司任职不满一年,可以申请 D-7 吗? 原则上比较困难。但若存在总公司合并·承继等特殊情况,是否可以合并计算工龄,可按个案审查判断。
Q2. 韩国法人尚在设立中,可以先行办理 D-7 吗? 通常不行。须先完成外商投资登记或分公司设立申报,再进入 D-7 申请环节,这一顺序才合理。法人设立与签证流程交叉进行容易拖长时间。
Q3. 总公司不持有韩国法人 100% 股权也可以吗? 只要能确认控股关系即可。即便是合资公司,只要总公司持有一定股权并拥有人事任免权,仍有申请空间。是否符合需对本人个案的股权结构进行审查。
Q4. 工资由总公司发放,还是由韩国法人发放? 视架构而定。综合考虑续签与税务,全部或部分由韩国法人申报的结构更为稳妥。
Q5. 在 D-7 给予的停留期间内可以更换公司吗? 原则上该签证以同一集团内部的人事调动为前提,因此在韩国转入其他公司须申请资格变更或重新办理新签证。
Q6. 第一次给予的停留期限有多长? 视个案而异,会根据总公司规模和韩国法人经营业绩或长或短给予。具体期限由出入境·外国人厅在审查环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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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7 外派人员签证的通过与否,与其说取决于材料数量,不如说取决于总公司与韩国法人关系的说明。
总公司任职经历的连续性、岗位一致性、派遣必要性这三项中只要有一项薄弱,就会因补正通知而拖长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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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官方资料可在法务部 HiKorea、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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